吉安市泰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:对首次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15万元的奖励;对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10万元的奖励。
导读: 对首次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15万元的奖励;对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10万元的奖励。
原文地址:关于印发《泰和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:http://www.jxth.gov.cn/xxgk-show-1022124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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